網路投資詐騙防範措施再升級,行政院修法要求網路投資廣告必須實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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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清正綜合報導

近年來,網路投資詐騙經常發生,許多投資者因受騙而蒙受損失,其中許多網路平台也成為詐騙的溫床。為了防止網路投資詐騙,行政院會今日通過了金管會的修法草案,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要求非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等業者不得從事廣告行為,並要求所有網路投資廣告都必須實名制。

圖片來源 : 網路

根據新修訂的《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非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等業者不得從事廣告行為,並且在網路傳播媒體上發布廣告時,必須載明刊播者及出資者的相關資訊,且任何違反規定的廣告都要下架,并要共同承擔委託刊播者、出資者的賠償責任,從根本上遏制網路投資詐騙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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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也指出,有價證券投資或業務招攬的廣告,不得有造成人們誤信的訊息,也不能夠冒用名人或公司名義,對有價證券進行推介、招攬或引誘投資等不當推介行為。此外,所有平台業者都必須嚴格執行廣告審查的職責,以從根本上根除網路投資詐騙所帶來的危害。

雖然目前非法廣告還沒有罰則,但新法制要求網路投資廣告實行實名制,平台業者必須實行前置審查,避免冒名頂替上傳廣告,否則要負有法律上的負連帶賠償責任。這也意味著,為了避免相關損害發生,平台業者必須盡責任下架相關廣告。

綜合而言,此次的修法訂定網路投資廣告的實名制及下架機制,旨在提供更安全的投資環境,有效抑制網路投資詐騙行為的發生。該法草案現已送交立法院審議,並請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各黨聯繫,完成修法程序,保障投資人權益並打擊投資詐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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