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受難者賠償金申請期限 可再延長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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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莊雨樺 綜合報導

228事件的受難者家屬賠償金申請將可延長至110年12月25日。(圖 翻攝自網路)

內政部長葉俊榮在臉書貼文指出,今天是二二八事件71周年的紀念日,二二八受難者賠償金的申請期限已再延長4年至110年12月25日,未來除了將持續輔導基金會受理賠償金之申請外,亦將協助該會辦理真相調查及人權教育等促進轉型正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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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俊榮說,或許很多人不知道,立法院102年修正公布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有關賠償金的申請年限到106年5月23日就到期了。他顧慮到有些不及申請賠償金的受難者和家屬的權益,也收到其他二二八受難者家屬的陳情,所以交待同仁要啟動修法作業。內政部同仁和二二八基金會一起比對81年至83年間的申請書,和97年取得的史料及賠償名單等相關檔案資料,研判可能仍有受難者未獲賠償,尤其近年仍有申請賠償金個案,所以提出延長申請賠償金期限再延長。

葉俊榮表示,法案送到立法院後,在內政委員會召委賴瑞隆與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的積極協調下,立法院在106年12月26日三讀通過,總統於107年1月17日公布。

葉俊榮強調,二二八受難者賠償金的申請期限已再延長4年至110年12月25日,未來除了將持續輔導基金會受理賠償金之申請外,也將協助該會辦理真相調查及人權教育等促進轉型正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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