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族語寫公文對文化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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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粒新聞鍾興上 撰稿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日前發出第一份阿美族「全族語公文書」,用來通知光復鄉原住民保留地權利人,參加領取權利證書,讓收到公文的族人相當認同。部落老人家說:「這樣的族語公文很好,族人才會看得懂公文。」

總統蔡英文也在臉書上表示,傳承一種語言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多使用它。「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施行後,原住民16族的族語,都是我們的「國家語言」。因此,原鄉地區的政府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都可以選擇用當地的族語來書寫公文。以族語來書寫公文,這是這個國家的第一次,也代表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跨出重要一步。中央和地方會繼續努力,讓原住民族的多元文化受到更多重視。

蔡英文日前公布了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規定原鄉地區的公文必須用族語書寫,因此,原民會邀集原鄉地區15鄉(區)公所,召開「使用原住民族族語公文書寫例稿會議」。計有8種語別,試辦將各類公文書轉譯為原住民族語言公文,而且翻譯之族語公文以鄉 (區)轄內具代表性族語別為主,亦可選擇兩個以上的族語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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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蔡總統說:「傳承一種語言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多使用它。」那麼是否表示其他如河洛、客家等族群亦可用自己的族語來做各種文書表達?又是否表示目前設有族語課程教學的學校,學生除了語言學習外,同時還必須學習族語翻譯書寫?這些看似簡單的轉變,其實,對於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將會起深遠的影響作用。

爾後原民區域的行政機關公務人員,都必須學習當地族語的書寫及表達,公僕可真難為啊!而將來有一天,當有原住民拿著用族語書寫的狀紙到法院告狀時,到時候法院是否也必須增設原民族語翻譯員?又既然公所的公文書可以使用族語,建議以後中選會的各種選舉公報與通知等公文書,也乾脆一律使用族語印製,免得到時候發生因為看不懂國字而選錯人投錯票的糾紛,改革要改就改個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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