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林晉賢 綜合報導
警察將取締龜速車,時速不得低於60公里。(圖 翻攝自國道公路警察局)
國道行駛上,最怕遇到龜速車,國道警方於臉書上宣布,除了加強取締超速違規的車輛,也要一併取締慢速車。警方表示,龜速行駛也是國道速度管理重要干擾因子,而且民眾要求對於國道上的龜速車加強取締聲浪更大,提醒用路人開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於外側道,時速不得低於六十公里。
國道警察局指出,用路人的期望是一路順暢好開,不樂見遇上天候、事故、工程等干擾因子,慢速車若占用內側車道,便會造成後方車流延遲,此時如果後車想超車,一旦行車速率產生變化,就容易發生事故,變換車道部當也會造成碰撞釀成死傷。
廣告區
通常民眾對於在國道上車輛行駛輕微超速比較寬容,但對龜速車反而難以容忍,要求警方加強取締。大執法消息一出,許多網友在底下留言表達對於龜速車的厭惡。
警方說,除「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路段,行駛速率低於八十公里時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一般在高速公路行車不得低於六十公里(雪隧不得低於七十),上限則視路段分別為九十、一百、一百一十公里不等。
警方執法會有十公里「儀器寬容值」,也就是在上限九十公里路段,時速一百以內通常不開罰,這是種「勸導代替舉發」概念。
但若肇事,車速高過速限就算違規。
廣告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