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憑母體診斷證明書 即可申辦死胎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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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林晉賢 台中報導

去年底發生不肖禮儀業者隨意棄置妊娠18周而流產死胎的案件,引起社會關注。台中市政府民政局為避免再有類似不法行為發生,邀集相關單位舉行殯葬業務聯繫座談會議,經充分討論後決議基於人道考量與尊重生命立場,家屬或業者可持醫療院所出具的母體診斷證明書,即可至台中市各殯儀館申辦火化事宜。

民政局長周永鴻表示,目前依據「台中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暨「台中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遺體火化需檢附由醫院或檢察官所開立的死亡證明,但對於妊娠20週以下的死胎,醫院並無開立死亡證明,因此殯葬業者無法辦理火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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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局長也說,此次棄置死胎事件除對不肖禮儀業者予以譴責,為協助民眾、業者妥善處理妊娠20週以下的死胎,民政局邀集衛生局、台中市葬儀公會、台中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等相關單位舉行座談,經過充分討論,基於人道考量與尊重生命立場,家屬或業者可持醫療院所出具的母體診斷證明書,以切結方式至台中市各殯儀館申辦火化,未來也將請衛生局協助向各醫療院所加強宣導。

衛生局長呂宗學也在會中針對實務面辦理行政相驗的流程,與禮儀服務業公會進行熱烈討論與交流,他表示,實務上如有任何困難或阻礙,衛生局都會立即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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