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肅以租賃車損壞為由 強簽本票集團12人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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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林晉賢 台中報導

在台中市清水區,胡姓男子為首之犯罪集團,經營租賃車公司,以租車客人損壞車輛為由,要求賠償高額修理費,以毆打、恐嚇方式逼迫被害人強簽本票和解,本案經報請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黃嘉生檢察官指揮,警方於本月16日清晨執行搜索及拘提,在臺中市清水區等12處,查獲以胡○捷(84年次、綽號土豆)為首暴力組織犯罪集團12人到案。
根據警方調查,該犯罪集團,成立多家租車公司對外營業,因陳姓被害人租用期間車輛有發生碰撞,藉故要求賠償修理費、車輛折價費、協尋費及過路費等,以佯稱商議和解,強押被害人到租車行給付賠償金及簽立本票,並以電擊棒電擊恐嚇被害人,犯嫌提供一個時間,要被害人打電話向家人籌錢,若被害人不從,每逾1分鐘就拿電擊棒電擊1次,讓被害人處於恐懼中,手段極為兇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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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江姓被害人亦因租車須賠償修理費,胡嫌指使小弟將被害人妻子使用的機車,強行過戶變賣換取現金作為賠償。

本案經警方數月蒐證後見時機成熟,針對該暴力集團成員住所、租車行執行搜索、拘提,共查獲胡姓主嫌及集團成員計12名到案,起獲本票、讓渡書、電擊棒等證物,全案訊後依組織犯罪、恐嚇、傷害、強盜等罪移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該犯罪集團常以租賃車損壞為由,趁機敲詐被害人簽本票。(圖 記者 林晉賢 翻攝)

警方破獲該12人為首的暴力犯罪集團。(圖 記者 林晉賢 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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