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清正 綜合報導
大陸書籍在台灣販售須先送文化部審核。(圖 翻攝自網路)
文化部行文要求業者出版大陸書籍都需要依法送審,否則不得出版,針對這項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表示,這是兩岸開放交流以來,行之有年的做法,並不是新有的規定,政府也並沒有緊縮大陸出版品來台。
邱垂正指出,大陸出版品舉凡報章雜誌、圖書、有聲出版品來台展覽或是銷售,都應該依照文化部主管的大陸許可辦法規定,須事先向文化部提出申請許可,這是行之有年的做法,文化部每年都會行文提醒業者遵守,並強調中華民國是一個尊重言論、新聞出版自由的法治國家,陸委會會尊重並支持文化部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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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雖然已經廢除出版法,但是大陸出版品來台還是必須經過許可的程序,這是自從馬政府時代以來法規都沒有改變過, 如同大陸人民來台灣需要經過許可,並不是免簽證一樣道理。
陸委會對此也反駁,台灣圖書進入大陸市場銷售更是困難,其一是因為陸方重複審核,流程冗長,而且審核的標準不一,准駁的原因也不明,二來是陸方對台灣圖書進入大陸的資訊提供不透明,相反的如果路方願意為台灣圖書設立單一窗口,也願意提供審批資訊及簡化審批作業流程,將可降低台灣圖書進入大陸銷售的困難度。其三則是因為課稅問題,大陸的課稅較高,因此常常造成台灣圖書在大陸售價偏高,市場競爭力變弱,最後則是銷售通路受阻,現在台灣圖書在大陸還是被視為外文書籍,必須要領有外文書牌照的書店才能販售,因此流通管道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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