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法》修法增訂經濟間諜罪 蘇貞昌 : 有效管理遏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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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廖元和 綜合報導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法,增訂經濟間諜罪,最高可處12年徒刑、併科新台幣1億元罰金;此外,亦增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域外使用罪,最高可判處10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5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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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高科技產業是台灣重要經濟命脈,近年來紅色供應鏈滲透情形嚴重,因此回應各界期待保護高科技產業,更嚴密完善國安防線,有效管理遏制不法。並指示,請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溝通,早日完成修法,配合修正條文,各部會也應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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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檢察司長林錦村說明修法4個重點,包括修訂核心關鍵技術之定義、要件及程序;增訂經濟間諜罪及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設二審管轄,以及國安專庭或指定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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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增訂的經濟間諜罪,最高可判處12年徒刑、併科新台幣1億元罰金;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域外使用罪,最高可判處10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5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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