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馬小華 焦點報導
去年8月,香港法院就2014年9月「重奪公民廣場」運動,裁定黃之鋒和周永康參與非法集會罪成立、羅冠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立,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毋須入獄。
但是港府律政司不滿刑期過低,聲稱3人當日行為近乎「暴動」,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監禁,為日後示威集會衍生的罪行定下量刑指引。根據香港法規,3人被判3個月或以上徒刑,5年內將無法參與立法會或區議會選舉,政治生涯被迫中斷。
判決出爐前,黃之鋒在臉書上寫道,他早已料到會有入獄的一天,希望戰友和支持者保持決心,在他們身陷囹圄時繼續為香港的希望而奮鬥,「明年,當我們獲釋離開監獄的時候,給我們看到一群未放棄的香港人,還有一個充滿希望的香港,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