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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消防員「生命三權」消防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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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涂文樂 綜合報導

台中市大雅區發生的違章工廠大火,導致2名消防員在無人待救的火場中不幸殉職,為了避免類似悲劇重演,立法院三讀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退避權、調查權及資訊權等消防員「生命三權」正式入法。未來火場無人命危害之虞時,消防員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行政院長蘇貞昌認為,消防新三權,是保障消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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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貞昌在臉書提及,這次修法訂定的消防新三權,包括:

  • 退避權:災害現場沒人受困,可不執行危險救災。
  • 資訊權:業者有責告知現場資訊,並派專人協助救災。
  • 調查權:基層消防團體代表,參與災害事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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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消防法的修正案昨天獲得立法院三讀修正,我們用法律位階明文規定上面的三項權益,配合相關子法、配套措施和認定辦法,要提供第一線消防人員更周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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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張廖萬堅表示,為了保障消防弟兄生命安全,將修法內容納入保障「生命三權」退避權、資訊權及調查權,讓消防人員救火時,能有更明確的生命保護法令依據;事後,面對重大傷亡火場的調查,也將納入基層消防人員代表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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