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周思齊綜合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日下午宣布,全國三級警戒延長至7月26日;但自7月13日起實施「微解封」,部分文藝、運動場所及旅遊場域可適度鬆綁,餐飲場所符合指揮中心指引可開放內用。台中市政府配合中央指引宣布首波鬆綁措施,包括全市33處公告停業夜市、電影院、文化場館、國民運動中心、港區運動公園及部分民營運動場館有條件開放營業,部分親子館恢復0至3歲教玩具與圖書借閱服務等,但仍需遵守戴口罩、實聯制、保持社交距離、落實人流管制等防疫相關規定,請民眾留意。
餐飲相關:臺中不跟進中央,宣布暫不開放餐廳內用
台中市原本昨天規定,夜市以外的其他餐飲場所只要落實防疫措施,同時有隔板、梅花座或可維持用餐的社交距離,即可提供內用服務。不過,台中市長盧秀燕今天突然改變政策宣布,「微解封之後,台中市暫不開放餐廳內用」,「北部幾個縣市,都宣布禁止餐飲內用,若中部開放,就會造成人潮移動,病毒就會移動」。

在7月9日台中市政府表示,現在全國疫情仍然嚴峻,三級警戒要維持到7月26日,中央對應各個行業有不同鬆綁指引,造成民眾很多的疑慮,甚至混淆,昨天到今天已有很多行業不斷向市府反映,台中市防疫指揮中心也不斷開會,思考台灣現在已經真的安全了嗎?台灣已經可以脫下口罩了嗎?在此原則下,決議為了城市的安全、市民的健康,暫時維持餐飲業不可以內用,只能外帶外送。

台中市指壓按摩場所、健身休閒中心(含提供指壓、三溫暖等設施美容瘦身場所)等休閒娛樂場所持續配合關閉。
臺中11間親子館暫停開放,但7間親子館開放0至3歲教玩具與圖書借閱服務,但仍需配合防疫規定。
此外,全市11間親子館持續暫停開放,但考量家長和嬰幼兒需求,7月13日起北區、大里、豐原、沙鹿、大甲、石岡、太平共7間親子館恢復0至3歲教玩具與圖書借閱服務,凡設籍台中市的市民,皆可於每週二至週六上班時間電話登記,預約借閱時段;為避免排隊等候造成群聚,每小時僅開放4名家長借閱,入館借閱教玩具務必全程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及發燒(額溫≥37.5度、耳溫≥38度)者婉拒入館,入館前量測體溫及洗手消毒,配合簡訊實聯制。
其餘社福措施皆維持與三級警戒相同,包括社區活動中心停止開放,托嬰中心、居家托育、早期療育,身障社區式、居家式服務及身障機構日間照顧,暫時停止服務至7月26日,若家長確有照顧需求者,單位視家庭情況協助照顧。
國民運動中心、港區運動公園及部分民營運動場館等室內場館開放,但需落實防疫措施。
運動局轄管國民運動中心、港區運動公園及部分民營運動場館等室內場館有條件開放,包括場域內容留人數以最適承載量25%為限,落實防疫措施如實聯制、全程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使用個人運動器具禁止混用、避免肢體接觸、禁止團體競賽、競技等;戶外運動空間配合教育部規定,開放戶外操場,但遊具設施、單槓等健身器材、籃球場、網球場、棒球場、羽球場、游泳池等暫不開放,並加強清消。
電影院開放、展覽館開放,但需配合防疫措施,音樂空間及MTV仍停止營業至7/26
新聞局轄管台中市電影片映演場所配合自7月13日起適度鬆綁開放營業,新聞局將配合輔導台中市電影片映演場所落實防疫措施,包括管制進場民眾量測額溫應低於攝氏37.5度、佩戴口罩、實聯制、梅花座且單一放映場次不得進場超過99人次、全面禁止電影院室內、戶外及等候區飲食、避免提供穿戴式裝置;且每日應定期執行電影院環境清潔消毒,違反防疫措施的業者或民眾得依傳染病防治法裁處;另音樂展演空間及MTV仍配合延長暫停營業至7月26日,後續視情況滾動調整。
文化局所屬的文化場館自7月13日起調整部分措施,如「表演廳」將提供表演團隊登記,可進行閉門排練、攝(錄)影及直播作業,但不開放觀眾入場;文化場館「展覽空間」將採「預約制」及「現場登記制」開放民眾預約參觀,每時段2小時,各時段容留人數不超過100人,詳細措施將另行公告。場館將落實人員全面佩戴口罩、量測體溫、消毒、實聯制登記,並管制出入口與空間容留人數,同時需維持社交距離,不開放民眾飲食且應全程戴口罩。
圖書館持續閉館,但提供單一窗口借書服務,博物館及美術館可預約參觀,落實人流管制,配合防疫規定。
台中市44間圖書館則維持閉館,但設置單一窗口提供借書服務,讀者可透過館藏查詢系統跨館預約圖書,並就近前往各分館取書、還書;同時,市圖總館也將延續「書香便利送2.0」服務,民眾可申請書籍宅配到府;另外,台中市原住民族文化館自7月13日起開館,並採取博物館、美術館的三級防疫措施,館內容留人數不超過100人,且需預約參觀,落實人流管制、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並暫停教育推廣活動。
消防局指出,7月13日起恢復「民眾檢舉陳情案件」、「限期改善到期場所」及「近期檢修申報屬不合格申報且尚未複查場所」檢(複)查勤務,如需配合市府聯合稽查等相關勤務,照常派員配合執行檢查;因應市府防疫需求,或人民有個案需求如申請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可視個案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另公告仍應暫停營業的場所,原則暫緩列入執法對象,但若發現場所有擅自營業情形,仍將派員前往依規查處;屬限期改善到期尚未複查場所,將電話告知業主應於恢復營業前,完成改善並通知轄區大隊專責檢查小組複查,逾期未改善逕行營業者,將依消防法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