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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莊雨樺 綜合報導
汽車百貨店停車場旁旗桿被不明車輛撞倒 (圖 記者 莊雨樺 翻攝)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第三分隊員李明佳於107年8月3日15時接獲東區東英16街1間汽車百貨店報案,店員表示他在店裡看見停車場旁旗桿被不明車輛撞倒,眼看一支黃色鐵桿硬生生倒地後,車主逕自開走,當場傻眼!因當時下著大雨來不及制止,也沒有記住他的車牌及特徵,請警方協助找出肇事車輛。
41歲店家賴專員說,他在店內發現1輛銀色轎車,轉進他們店前的停車場時,撞上店外的1個鐵製旗桿,該車撞上旗桿就直接開車走了,當時下著大雨來不及制止,也未能記住他的車牌及特徵,由於這是店家的損失,他不得不報案,請警方能找出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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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閱監視器2小時內將肇事的44歲莊姓駕駛通知到案,莊男到案後稱他當時內急,急著要上廁所,本來要去這間汽車百貨上廁所,但因沒有算好距離,不慎碰撞上店家的旗桿,一時緊張也不知道要如何處置,才會將車開走。店家感謝警方積極調閱附近監視器找到肇事者,讓他們的損失獲得賠償。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莊姓駕駛因故擦撞店家旗桿,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莊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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