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莊雨樺 台中報導
該男子對借款人施加暴力及恐嚇,實在是天理不容!(圖 記者 莊雨樺 翻攝)
刑警大隊偵三隊據報以綽號「旺仔」賴姓男子(73歲)為首的幫派分子經營地下錢莊,並對借款人施以暴力及恐嚇,逼簽本票等情,藉以牟取不法暴利。今在刑警局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共同辦理「區域性掃黑專案」期間,一舉將綽號「旺仔」為首及成員等4人查緝到案,並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中。
警方調查發現,綽號「旺仔」賴姓男子長期以經營地下錢莊牟取不法利益,被害人於105年底向綽號「旺仔」賴姓男子借貸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每月需付1萬元利息,其年利率高達240%,借貸期間被害人更遭賴男脅迫連本帶利簽下43萬元本票,雖已歸還20萬元,但該集團見被害人好欺侮食髓知味,想再從被害人身上撈一些錢,即叫小弟將被害人押至某民宅內共同毆打被害人成傷,再脅迫其簽立高達37萬元之本票,並要求被害人拿出10萬元充當涼水費及車馬費,前後強制凌虐被害人長達8小時之久,被害人懼怕再慘遭毆打只能先向朋友借貸10萬元交給該集團後始獲自由。
另該綽號「旺仔」之賴姓男子甚至於夥同小弟前往舞廳喝酒時,因酒後細故,即對舞廳小姐拳腳相向,造成被害人頭部等處嚴重受傷,並脅迫被害人和解,致被害人心生畏懼不敢前往上班謀生,該犯罪集團暴行危害地方社會治安甚鉅。
案經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敦股黃芝瑋檢察官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大偵三隊、豐原分局)、雲林縣警察局台西分局、臺中憲兵隊等單位,針對該暴力討債集團成員、處所執行檢肅專案行動,同步拘提犯罪集團「旺仔」及成員共4名幫眾到案,查扣被害人所簽下之本(支)票及手機等證物,全案依組織犯罪條例、重利、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
為貫徹政府打擊黑幫決心,刑警局在楊局長帶領下,對於黑道幫派採取「零容忍」之態度,針對囂張逞兇,目無法紀之分子列為強力掃蕩對象,此次警方與地檢署聯合發動「區域性掃黑專案」並移送治平對象,以讓民眾感受到警察維護治安之積極作為與政府淨化選前治安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