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量司法正義的那把尺 足以勝任民眾的信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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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是警察的夥伴關係-保全協護國土安全-保全總會

記者 林晉賢 時事評論

這是一起發生於前年間的詐騙案件,40多歲的小高(化名),在某天接起了一通未知來電,電話另一頭傳來了小高的姨丈著急的聲音。電話中,姨丈表示自己被仙人跳,被索討一筆20萬的金額,但此事不敢跟妻子講,便打來跟小高借錢。小高情急之下,基於長輩急用,馬上轉帳20萬給該姨丈的帳戶。

事後求證,這是場詐騙,立刻去派出所報案,事隔幾日之後抓到詐騙嫌犯。小高一氣之下為了討回詐騙而失去的錢,告上了台中地方法院,台中地方法院宣判加害人需判賠被害人本金加上利息5%。

詐騙嫌犯表示不服上訴,案情開到台中高等法院,高院法官則是因採信加害人的說詞,而宣判加害人也是被害人,因此宣判加害人無罪不須賠償詐騙金額。

為什麼同一件詐騙案件,同為法官的思維與判斷卻有極大的落差。社會上有一派的聲音就有浮現出來,認為法官與檢察官需要透過幾年的社會歷練,才能增進社會常理的判斷,而非只是讀書考上法官或是檢察官,畢竟書上的內容跟實際社會上遇到的狀況也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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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犯罪者在法庭上也是有人權,台灣是個注重人權的國家,人權受到法律明文的保障。但也因為這樣常常判決出許多與民意社會不符的判決。像是詐騙層出不窮,但法官卻能宣判已成事實的詐騙案件為無罪。也難怪台灣會被戲稱詐騙犯罪者的天堂。

法官或是檢察官的權力之大,足以影響整個社會的秩序標準,任何一舉一動都會被放大檢視,比較有經驗的老法官都紛紛退休,而剛考上的法官又缺乏判決經驗,因此法院出現了青黃不接的現象,到底該怎麼讓人民找回對於司法的信任,這是我們政府應該去審慎思考與評估的項目。

司法是維持國家秩序的根本,倘若人民不信任司法,司法也無法主持正義,那社會的秩序就會出現亂象。

台中地方法院示意圖。(圖 翻攝自網路)

台中高等法院 示意圖。(圖 翻攝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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