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序的改革進行式 結果會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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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粒新聞 鍾興上 撰稿

銓敘部一句:「為配合年金改革,軍公教退休俸明年起由半年領改為「月」領,原本半年一次查驗請領資格,改為每月查驗,月退人員若在查驗期間出境,須主動報備行程。」引起一陣不滿的情緒高漲,今天各媒體也競相報導,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說,認為此舉不只擾民也侵犯隱私,也會增加行政負擔,建議維持一年查驗兩次即可。

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今天跳出來解釋表示,領受人若查驗期間出國,「只要用電話、email或是line告知人事單位就好」。因為「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明訂,領受人如行蹤不明或無法聯繫時將暫時停發,人事單位是好意提醒。教育部人事處科長呂易芝也說,退休老師只要在出國前事先報備即可;如果經常出國也可一次報備整年行程,不一定要等到出國該月才報備,讓我們看到又是一個標準急就章為政策辯解的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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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國人出國在出入境管理局應該都有最新資料及記錄,發達的資訊管理系統,要查對退休軍公教人員何時出國?何時回國?應該都是輕而易舉的工作,何況由原來的每半年查驗一次改為每月查驗,豈不增加查驗單位的工作負荷?一旦發覺超出正常工作量,又要額外增加人手,於煙又是一堆冗員的產生。我們不懂,為何一定要如此勞師動眾,弄的人仰馬翻的?如果是法令的規定過時不合時宜,那就應該以修法解決,才是一勞永逸的正確做法。

如今,搞的退休軍公教人員緊張兮兮,議論紛紛,也難怪有人直批簡直就是把退休軍公教人員當成賊,好像又回到30年前的戒嚴時代,深怕他們一去不回,這對台灣的民主發展進程,國際上定會產生一種傷害形象與解讀的錯誤訊息。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黃耀南就質疑,年改這一配套太超過,違反憲法賦予人民居住遷徙自由。何況,退休俸是國家給予他們的退休安養金,這是國家給予的法定權益,實不應加以限制剝奪,這與轉型正義無關,主其事者應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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