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一日上路 將開罰無職業登記證的Uber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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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鄭麗芬 綜合報導

針對Uber或違法載客的白牌租賃車,俗稱「Uber」條款的「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一○三之一條款,在歷經交通部對司機的緩衝期延長後,將在今年十二月一日上路,司機若無符合法的職業登記證,將對其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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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Uber也宣布,將調整營運模式以符合法規,也會與多元化計程車隊、租賃車業者、交通主管機關持續合作,提供數百萬乘客Uber科技提供的安全、可靠,以及優質的乘車體驗。

按照一○三之一條款,未來若是與Uber合作的租賃業者若未採一小時以上收費,可罰鍰新台幣九千到九萬元,且必須有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考試證明,也要掛計程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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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表示,除租賃業車行外,也擴大與計程車業者的合作,並且保有所有乘客喜愛的U-berapp功能,簡易的叫車三步驟:輸入目的地、確認車隊/車行、車輛和駕駛資訊,以及確認預估車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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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進一步指出,未來持續努力加速優化新營運模式的轉換作業,初期有些城市的候車時間可能比以往長一些,對短期的不便在此先致歉,也希望大眾諒解。將持續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致力於將科技應用在更多的交通運輸上包括計程車、租賃車、代僱駕駛以及所有的台灣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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