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 蘇貞昌 : 積極與立法院溝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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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張麗芬 綜合報導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勞動部擬具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蘇貞昌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將請勞動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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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台灣在去(2018)年因老年人口超過14%,已正式邁入高齡社會,推估將在8年後,也就是2026年達到老年人口超過20%的「超高齡社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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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高齡化及少子女化的人口結構轉變,15至64歲工作人口自2013年達到最高峰後開始逐年減少。為因應未來勞動市場可能出現的勞動力短缺風險,政府透過各種政策、方案及修法,希望提升各年齡層的勞動參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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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貞昌強調,為促進及提升中高齡及高齡者的勞動參與,本案以制定專法方式,明文保障其就業權益,一方面使其享有公平的工作機會,同時也讓雇主得以定期契約等彈性方式,讓65歲以上國人的勞動力能夠再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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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中所定義的「中高齡」是指年滿45歲至65歲,「高齡」指超過65歲。

草案第12條至第17條、第41條及第42條規定,雇主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並就差別待遇之內涵、排除差別待遇限制、舉證責任、申訴程序、損害賠償責任及處罰等事項予以規範。若因年齡而有差別待遇,可罰30萬到150萬元罰鍰,且應公布負責人姓名,並限期改善,若未改善應按次處罰。

草案第28條至第32條,為支持退休後再就業,放寬得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勞工,雇主得於達強制退休年齡人員退休前1年,提供退休準備或再就業相關協助,中央主管機關並得為相關補助及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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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草案亦規定,雇主應依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需要,提供友善就業環境;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工作,雇主得採取在職訓練、職務再設計或提供就業輔具及同一工作分工合作等方式為之,主管機關得予補助或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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