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區
記者王金獎 綜合報導
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國安法修法,宣示國家安全維護,納入網際網路空間;此外,被中共吸納為間諜、發展組織者,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長蘇嘉全針對「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召集朝野立委進行協商,朝野有共識,今通過三讀立法程序,國安法第2-1、2-2、5-1、5-2條,除附帶決議國民黨不同意須經表決之外,其餘條文下午順利完成三讀通過,有關共諜和洩密量刑過輕、甚至判刑確定後還可請領退休金現象,於修法後都能夠依法處理。
民進黨立委 王定宇:「替中國發展組織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從現行五年以下提高到七年以上得科罰金五千萬到一億。」
廣告區
為了再加強共諜防範,立法院臨時會19日再度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為提高「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刑責。同時過去退役軍官涉及叛國被確定後,還能領退休金的情事,透過修法後也不再發生。
民進黨立委 王定宇:「另外,叛國者不管是現職或已退,你沒有權利,沒有一點臉皮,可以來領納稅人所支付的退休給與,將全數予以剝奪,並且從擔任共諜之日起,予以追討。」
修正條文明確定義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等提供協助,包括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以及洩漏、交付或傳遞,以刺探或收集手段取得的公務秘密的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民進黨立委 王定宇:「在今天通過的四個條文,發展共諜組織洩密行為定義更加明確,連出資協助都列在裡面,量刑加重,這才是保護國家最起碼的公義。」
王定宇表示,對於散布不實消息的紅色媒體代理人,期待在下個會期,完成配套法律,把保護國家的法律,予以周全。
廣告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