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修正通過國安法部分條文危害國家安全 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重可處1億元以下罰金

廣告區

您的安全是我們的責任 您的信賴是我們的榮耀-擎億保全

記者 吳仁勝 綜合報導

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國安法部分條文,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者,從現行5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到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處1億元以下罰金

圖片來源 : 網路

軍公教涉共諜行為,喪失月退俸請領權利,已支領的也要追繳;因國安威脅已從實體延伸到網路,三讀條文明定,國安維護及於網際空間。

圖片來源 : 網路

立法院臨時會三讀修正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現行法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圖畫、消息、物品,或發展組織。

圖片來源 : 網路

罰則部份,現行法中不論是刺探、收集、交付、傳遞國家機密或是發展組織等行為樣態,都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民進黨團指出,發展組織對國安影響較深遠,危害及嚴重性比刺探、收集、交付或傳遞還重,因此提案將法定刑階級化。

廣告區

有珈修繕工程
圖片來源 : 網路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為大陸地區以外發展組織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其參加的組織之所有財產,應予沒收,洩漏、交付、傳遞秘密文書等,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刺探或收集秘密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圖片來源 : 網路

條文也增訂,軍公教人員在現職或或退休(職、伍)後,若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陸海空軍刑法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犯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中有關刺探、收集、交付或傳遞國家機密等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喪失其請領退休(職、伍)給與之權利,已支領者,應以實行犯罪時開始追繳。

圖片來源 : 網路

另外網路全國快速普及化,駭客、恐怖分子或敵對勢力惡意對網路破壞、入侵、攻擊,引發公務機密遭竊、攻擊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等,已成為國安的重要課題。三讀條文明定,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網際空間及其實體空間。

廣告區

國王的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