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承攬大廈管理服務是「銷售勞務」要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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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安全是我們的責任 您的信賴是我們的榮耀-擎億保全

溫茂興 時事評論

集合式住宅是個體集聚為群居,而共謀共擔共享「安全 安寧 衛生 價值」的密不可分共同體,其間維護過程優劣取決於廠商「承攬」後,實力性、責任性的專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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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間長期有個人承攬大廈管理服務之現像,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在稅務的規劃屬於「銷售勞務」,而非「僱傭關係」,因此必須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並申報營業稅,過去曾有個人經營大廈管理服務的該納稅人,主張與管委會間屬於「僱傭關係」,而非銷售勞務,所以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就向大樓管委會承攬業務,結果遭國稅局查獲,最後遭補徵營業稅及罰鍰合計14萬餘元。

台中市樓管商業公會理事長張達錩表示,管委會對個人性之業務委任是極為危險不負責任的行為,若發生一.專業不足陷管委會引用錯誤法條而損耗 二.挪用款項無能力賠錢 三.行為不當改進不良無法究責 四.耗費時刻吸噬無形…等等省一耗九之結果,甚至危及生命財產,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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